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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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3-3691234,0373-36912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级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遵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文化课成绩×5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再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生;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并完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育人型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切实守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初心,坚持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月480元。
(六)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1000元/学年。
(七)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学生单次申请资助标准为500至1000元。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九)社会资助:由企业、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至学校所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金额和人数由捐赠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电子邮箱:。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监督电话:0373-369106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