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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7个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我校招收的强基计划考生为无军籍学员,申请报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奖项名称为: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作用,2024年强基计划安排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专业和物理学(070201)专业招生。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为理科生;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二)我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无军籍本科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且计划单列。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9100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报名确认
6月10日至20日,考生须在报名平台进行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签订诚信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在所有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考生中,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数学和物理(非高考改革省份为理综)单科成绩均达到该科目总分98%(含)以上且高考成绩排位在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至5倍之间的考生亦可入围。第二类考生直接入围。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均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学校考核
6月底7月初(不晚于7月4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布)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经典物理基础(每门科目150分,总分300分)。
2.面试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和创新潜质五个方面,每个方面30分,面试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档案是面试的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考生参考的各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体测为合格性测试,体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测成绩不纳入综合成绩。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者,须提交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由体测现场医疗组根据证明和考生身体状况评估确定豁免单个或多个体测项目,体测成绩按照豁免后的剩余项目成绩平均分计算;体测现场医疗组根据证明和考生身体状况评估确定豁免全部体测项目者,体测成绩视为合格。无故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4.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包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科目/方面/项目)的考生,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5.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因工作统筹或其它不可抗力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加权总成绩*85% (校考笔试成绩 校考面试成绩)*n*15%(n系数=生源省份高考加权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
高考加权总成绩为高考各单科成绩分别加权后的总成绩,具体为:
高考加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 高考理综成绩(高考改革省份为高考物理成绩))*120% 高考其他单科成绩总分*100%。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各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和考生填报志愿,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成绩优先)确定相应省份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加权总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开放录取结果查询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培养机制
“强基班”按照“3 1 x”本研衔接的模式进行培养。“3”是指在数学、物理学专业的本科基础学习阶段培养3年;“1”是指本研衔接阶段培养1年;“x”是指通过转段方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基本学制年限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有关要求执行。
“强基班”前3学年主要进行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从第3学年开始,可选择研究方向,开展毕业设计预研究工作,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开展科研工作;第4学年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深入参与相关科研项目攻关,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并初步确定研究生课题。取得本研转段资格者,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培养阶段承认其取得的学分;研究生阶段按照对应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培养,保持与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延续性和衔接性。
(二)考核退出机制
本科阶段:“强基班”第1、2学年末进行阶段性考核,第3学年末进行本研转段考核。阶段性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出强基班:主动申请退出“强基班”者;连续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后5%(含)者;必修课程累计2门及以上不及格(含补考及格)者。本研转段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出“强基班”:不符合学校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者;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3个学年的必修课程者;英语水平、学业表现未达到进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必要要求者。
研究生阶段: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开题和中期考核。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可申请延期,硕士研究生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博士研究生每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延期不超过2次。开题或中期考核2次未通过,或者未按时完成者,将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分流处理。直接攻读地方博士研究生和军人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进展困难或导师认为不宜继续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可申请转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获批后学籍身份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按所在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且需按硕士研究生要求进行开题和中期考核。
(三)本研衔接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路径衔接:研究生阶段学员可选择不同研究生培养路径:一是学员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并满足转段相关条件可被推荐免试为地方硕士研究生,其中部分拔尖学员可获得直接攻读地方博士研究生资格。二是学员符合当年教育部、军队关于招收推荐免试生相关政策和学校选拔招录地方应届生入伍攻读研究生相关条件的,可参照相关要求,申报参军入伍攻读军人研究生,入伍后也可参与军人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四)培养特色
1.坚持兴趣引领,实施个性化培养。充分结合每一名学生特点及兴趣爱好,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释放学生自主学习空间,鼓励学生自由探索、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2.配备学业导师,实施全程培养。每名学生配备本科全程导师或由博导、青年骨干和管理专家构成的导师组,对其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关心指导,助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
3.重视科研实践,提升创新实践能力。建立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机制,允许学生深入参与导师课题。本科期间不定期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提前接受科研实践,实现前沿课题、一流导师和优秀学生的有机结合。
4.坚持开放交流,拓展国际视野。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授课,参与前沿讲座、实践项目、交流研讨、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习、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分批送学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交流,开拓学术视野、增强学术自信、培养创新精神和能力。
5.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专业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优异的学生。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学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国防科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德雅路109号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73
招生咨询电话:
湖南省考生咨询张老师(13755062982);
山东省考生咨询余老师(13548675016);
河南省考生咨询周老师(15073198776);
辽宁省考生咨询张老师(15700793399);
四川省考生咨询晏老师(18975157609);
江西省考生咨询银老师(13787134767);
贵州省考生咨询唐老师(18073156674)。
传真:0731-87000299
电话:0731-8689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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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纪委(非招生咨询电话):0731-87000600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